无证还醉驾,醉驾耍赖拒检.....曝光8名酒司机!
酒驾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,但依然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,酒后驾车出行。
无证驾驶还醉驾、胆子太大了
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,毛某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。经司法鉴定机构检测,毛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23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。
毛某醉酒驾驶机动车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22条第2款、第19条第1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1条第2款、第99条第1款相关规定,民警依法予以毛某2000元罚款处罚,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,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。
9月9日晚,鹰潭交警高新大队组织警力在四海路开展酒驾、醉驾查处专项行动。21时30分左右,民警在对牌号赣LB2**1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,驾驶人吴某华(男,35岁)身上弥漫着浓重的酒精味,并且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酒精检测,最后直接赖地不起。
在民警晓之以理、动之以情的耐心教育下,吴某终于从地上站起来,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,数值为136mg/100ml,涉嫌醉驾;随后带至鹰潭市第三医院进行血样提取。经检测,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4mg/100ml,达到醉驾标准。民警根据相关法规,吊销吴某驾驶证五年,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。
严查首日,醉驾被查!
违法时间:2021年9月13日
查处单位:高新大队
违法地点:四海东路
机动车号牌:赣LQ0**0
机动车驾驶人:徐*森
违法行为:醉酒驾驶机动车
现场吹测:82mg/100ml
抽血检测:102mg/100ml
处罚情况:吊销驾驶证五年,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,追究其刑事责任,待案件侦查结束,移送检察院起诉。
违法时间:2021年9月14日
查处单位:高新大队
违法地点:南站路五金市场路段
机动车驾驶人:邓*
机动车号牌:赣L28**6
违法行为:饮酒驾驶机动车
现场吹测:78mg/100ml
处罚情况:罚款1500元,扣12分,驾驶证暂扣6个月
违法时间:2021年9月14日
查处单位:高新大队
违法地点:天洁路新汽车站路口
机动车驾驶人:曹*波
机动车号牌:赣K3Q**0
违法行为:饮酒驾驶机动车
现场吹测:30mg/100ml
处罚情况:罚款1500元,扣12分,驾驶证暂扣6个月
违法时间:2021年9月13日
查处单位:高新大队
违法地点:天洁路
机动车驾驶人:李*华
机动车号牌:赣L79**0
违法行为:饮酒驾驶机动车
现场吹测:47mg/100ml
处罚情况:罚款1500元,扣12分,驾驶证暂扣6个月
违法时间:2021年9月9日
查处单位:直属大队二中队
违法地点:五洲路
机动车驾驶人:徐*辉
机动车号牌:赣L60**2
违法行为:饮酒驾驶机动车
现场吹测:39mg/100ml
处罚情况:罚款1500元,扣12分,驾驶证暂扣6个月
违法时间:2021年9月10日
查处单位:直属大队二中队
违法地点:天洁路
机动车驾驶人:邓*强
机动车号牌:浙G5X**1
违法行为:饮酒驾驶机动车
现场吹测:39mg/100ml
处罚情况:罚款1500元,扣12分,驾驶证暂扣6个月
酒后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,醉酒驾驶更是涉嫌犯罪。不管喝了多少酒,一旦触犯了“酒驾”红线,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。
特别注意: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、是否造成后果,都按照“危险驾驶罪”定罪,处拘役1至6个月,并处罚金。
根据《车辆驾驶人员血液、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(GB/T19522-2010)》规定:
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
遵守交规,安全第一
才是正确做法~
素材来源:直属大队 撰稿:邱莉红、陈子聪
编辑:邱莉红 审稿:罗依诺 核发:唐圣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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